沙田圍呂明才小學爆遊學團醜聞 校長被指挪用款項287萬去向不明
發布時間: 2018/10/05 11:29
最後更新: 2018/10/05 13:09
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薛鳳鳴及教師文雁菁被指過去7年,向大約200名參加澳洲遊學團的學生,收取折合約287萬港元的澳元現金,部分款項存入教師的私人戶口,並支付二人住宿和自駕遊旅費,薛鳳鳴亦承認以遊學團費支付教師費用。教育局證實收到投訴指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遊學團帳目有問題,正與學校跟進。教育局正與學校跟進。
據報道,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在過去7年合共舉辦9次澳洲遊學團,參與人數約200人。學校除收取學生基本團費14,000港元外,再向家長收取額外2,500澳元(約14,160港元)至4,000澳元(約22,650港元)現金,作為旅程中的學費、住宿費及參觀費等之用,估計涉款達287萬港元。
但薛鳳鳴及文雁菁一直沒有向家長交代有關款項的去向。及後薛校長承認,將澳元現金滙入文雁菁的私人澳元戶口,再由文在遊學團途中,以支票支付當地的費用。
薛校長又稱,因事忙沒有交待該筆款項的去向,既無將款項撥入學校發展基金,更沒有按年計入家教會賬目。
香港中學校長會署理主席鄧振強今早在商台指出,一般學校的做法是學生負擔自己的費用,老師的費用會由學校支付,又指:
用者應只需負擔自己的費用。
鄧振強續稱,學校收到學生繳付的團費後,一般會存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,再按遊學團每項支出,由學校帳目支付。學校通常不會將遊學團收入總數存入老師的私人戶口,但若隨團老師想申請預早撥款,會向學校交付詳細預算項目,校方認為合理,就可撥款予老師。
即使有部分款項存入老師的私人戶口,事後老師亦須向校方提交單據實報實銷,有盈餘需回撥學校,出現差額則可補領撥款。
教育局指,每間學校的校監均須備存適當的帳目,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内,提供憑單予局方常任秘書長或督學查閱,以及保留帳目及單據不少於7年,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。
教育局又指,教職員遇到任何牽涉私人利益,或可能影響自己在公事上的決定時,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校董會申報,以免出現利益衝突。